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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

来源:中共高青县纪委 时间:2017-08-02 阅读: 次

 

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保持严防“四风”反弹的高压态势,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,近日,县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,分别是:

县职业中专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违规到异地开会并借机公款旅游问题。2016724日至26日,县职业中专以“商讨学校发展思路”为名,组织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共24人违规到日照开会,会后组织公款旅游。县职业中专党支部书记、校长孙佃河,副校长李光星、殷延国,财务科长刘兵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违规外请演员演出问题。2015年春节期间,丰源水务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公款外请演员助演公司节日联欢。县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、经理张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花沟镇榆林完全小学公款报销通讯费问题。20165月至20172月,榆林完全小学以“合账缴费”形式违规报销班子成员个人通讯费用。榆林完全小学校长张兴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相关人员退还相关费用。

通报要求,坚决纠正“四风”是一场持久战、攻坚战,全县各党委(党组)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,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、长效化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实践好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对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绝不放过,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。今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,不论职务高低,原则上都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,引以为戒,克服侥幸心理,自觉接受监督,带头弘扬优良作风,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。